三维股份: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三维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查,在认真审阅、核 实了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 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 独立董事(签字): (申作青) 综上,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