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方[4] 关联交易情形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含购买或出售资产等16种情形构成关联交易[7]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10]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由董事会审议[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100万元以上低于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低于5%由董事会审议[1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由股东大会审议[13]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4]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5] - 关联事项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17] -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1]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无具体金额则提交股东大会[19]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中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时,依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大会[18]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并依金额提交审议,超预计金额需重新提交[19]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制度履行相关义务[19]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标的状况、交易对方情况,确定交易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审计或评估[19]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含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20] - 监事会有权监督关联交易披露、审议等情况,对公允性发表意见并报告[20] - 违背制度规定,未回避的关联交易决议无效,已实施且确认履行的,相关董事及股东对公司损失负责[21]
如通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