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汽集团: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均为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此,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 上市。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1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田 斌 王 瑀 袁 晨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向海 南省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旅投")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其持有的海南旅投免税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旅免税"、"标的公司")的全 部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上市公司委托,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