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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材料: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东方材料东方材料(SH:603110)2024-03-27 20:41

选聘流程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2]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6]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7]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1] 选聘条件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刑事处罚[3] 费用与人员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8]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8]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两年[8] 监督与关注事项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3]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多种异常情形[14] 违规处理 - 若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4] - 若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经股东大会决议可解聘会计师事务所[14] - 若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时可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14] - 若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分包转包等严重行为,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14] - 董事会实施相关处罚后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