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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材料: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东方材料东方材料(SH:603110)2024-03-27 20:41

会议通知与召集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2]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2] 会议审议与披露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公司及时披露[3]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会议相关文件 - 会议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10年[4] 会议方式与协助 - 会议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5] - 公司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会议召开及日常工作[5] 会议生效与保密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6]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