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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蜻蜓:董事会议事规则
红蜻蜓红蜻蜓(SH:603116)2024-04-15 18:44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 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 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一条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 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六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 对股东大会负责。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