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置换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6]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0]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8]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1]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2]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5] 监督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19]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9]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1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0]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1] 办法生效与修订 -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23]
红蜻蜓: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