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蜻蜓: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全部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且该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由 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 五条规定尽快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独立董事所占董事会或者 专门委员会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 专业人士的,公司应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独立董事辞职将 导致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