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委员会召集人与任期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5]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会议相关规定 - 召集人在特定情况3日内发通知,办公室提前3日书面通知[8]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调整[12] - 会议需两名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1] 资料保存与规则施行 - 会议决议等由秘书保存,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2] - 规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解释修改权归董事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