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上海沪工: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海沪工上海沪工(SH:603131)2024-04-26 15:49

关联方定义 - 各级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子公司[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拟发生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总经理批准[11] - 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拟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12] - 拟审议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向非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时,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交易计算与表决 - 部分关联交易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分别适用对应规定[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5]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全现金出资且按比例确定股权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日常关联交易已审议且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条款变化或续签需重新审议[16]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总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总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合理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6]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应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由公司登记管理[18]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事务管理[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