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部分事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部分事项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部分事项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日常交易报告标准 - 涉及特定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8] - 涉及特定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重大诉讼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9] - 连续十二个月诉讼或仲裁事项累计金额达上述标准需报告[9] 其他报送情况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及时报送[11]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监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送[11] - 计提资产减值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超10%且金额超100万元需报送[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送[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送[12] - 股东、实控人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限制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通报[13]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报告[16] 报告制度相关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及时”指两日内[20][22]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报告义务人签字(盖章)[20] - 公司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未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 信息报送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信息报送义务人[3]
上海沪工: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