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朗磁塑:万朗磁塑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5月)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需经审议并公告[13]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授权期限且不超12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到期需归还专户并公告[14]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累计不超总额30%[1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7] 监督检查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一次[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22]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5] 制度相关 - 公司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规定不一致按法律执行[29] 其他 - 文档时间为2024年5月[30] - 公司为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