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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集团:汇通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汇通集团汇通集团(SH:603176)2023-10-29 15:34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汇 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 专项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七)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负责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应未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