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创环保:德创环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并制定部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 -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时,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董事、监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3]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3] - 公司设副总经理3名[5] 利润分配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6][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6][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6][8]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9] - 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9] -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公司应与股东交流[9] - 有重大资金支出未按比例分红,董事会需专项说明并披露[9] - 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中期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 制度修订与制定 - 公司对部分内部控制制度条款进行修订[17]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已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0][21] - 多项公司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指定法披媒体[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