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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创环保: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德创环保德创环保(SH:603177)2024-04-25 21:34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信息报告义务人[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及时报告[9]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及时报告[10]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及时报告[10] 人员相关报告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监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履职需报告[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3] 报告制度及责任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15]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8] - 信息报告义务人瞒报等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公司将追究责任[18] 保密及制度相关 - 公司董监高及了解应披露信息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2] 制度落款 - 制度落款为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时间为2024年4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