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原则 - 投资管理应遵循符合发展战略、合理配置资源等原则[4] 投资方式与决策 - 对外投资主要方式包括独立投资、合资合作、参股或控股其他法人实体[7] - 对外投资实行集中管理和授权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决策机构[9] 投资流程与要求 - 董事会办公室对投资过程及后续管理文档分项目存档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18] - 交易标的为股权,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六个月;为其他资产,应聘请评估机构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一年[22] 投资管理机构 - 战略发展与投资部是对外投资开拓和管理职能机构[12] 投资风险控制 - 向境外投资需考虑投资区域多方面因素影响[5] - 采用并购方式投资要严格控制风险,关注并购对象多方面情况[6] 投资限制 - 不得为所投资企业资产、债务等提供担保和承担连带责任[10] 投资监督与核算 - 监事会、审计部、财务部对投资项目监督,对违规行为提纠正意见,重大问题提专项报告[27]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30] 投资检查与审计 - 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30]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遵循公司财务会计制度[31]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31]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33] - 可在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亏损无望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34]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投资信息公告[37]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38] 制度施行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
德创环保: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