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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创环保: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德创环保德创环保(SH:603177)2024-04-25 21:34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1][18]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1][18] - 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300万元以下或占比0.5%以下由总经理报董事长批准[12] - 与关联方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聘请中介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特定比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非关联董事特定比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董事会审议规则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关联交易披露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披露[20] - “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披露规定[22]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方首次进行特定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披露义务[22]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2]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含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等[23] 其他规定 - 九种关联交易可免予表决和披露[24]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20年[26]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