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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创环保: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德创环保德创环保(SH:603177)2024-04-25 21:34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3]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4]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报告审议与审计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4]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7]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7] 临时报告披露 - 出现重大事件且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19]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1] 信息披露义务触发 - 董事会或监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 有关各方就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时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报告编制与审议流程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32] - 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定期报告[32] - 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32] - 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32] 信息披露工作机构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机构,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信息披露事务[33] 相关人员责任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6]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8] 制度监督与自查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执行情况[38] -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8] 履职行为记录 -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监事履职行为书面记录,董事会办公室对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职行为书面记录并保存[40] 保密工作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范保密工作[43] - 公司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监事等多类人员,需承担保密责任[44]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报告[46] 信息报送与公告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审核定稿后,董事会秘书负责报送交易所、公告等工作[47] 投资者关系活动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其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该活动[49]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管,应包含参与人员、时间等信息[49] 传闻处理 - 传闻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时,公司需向交易所提供证据并发布澄清公告[49] 特定对象参观 - 特定对象到公司参观,应安排两人以上陪同并专人回答提问[49] 资料保管 - 董事会秘书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50] - 查询信息披露文件需向董事会秘书书面申请,相关申请和同意函保管不少于十年[51] 部门与下属公司责任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及时报告[52]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按规定报告,公司履行披露义务[52] 违规处罚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罚,如降薪、扣奖、解聘等[53] 制度生效与实施 - 本制度由董事会通过后生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核准后实施[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