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创环保: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内部审计报告频率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6]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内部审计计划与报告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内部审计检查频率 - 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0]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1]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2] 及时审计事项 - 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12] - 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13] 审计通知与报告起草时间 - 一般审计项目审计部在审计实施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审计对象[17] - 内部审计部门完成审计10日内完成审计报告起草[18] 审计资料保存 - 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23] 审计关注内容 - 审计对外担保事项关注审批程序、担保风险等内容[14] - 审计关联交易事项关注关联方名单、审批程序等内容[15] - 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注存放账户、投资计划等内容[15] 董事会职责 -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2] - 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 年度审计要求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需进行内部控制审计[20] 审计档案责任制 - 审计档案实行谁主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责任制[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