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创环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至少1/2以上为独立董事[4] - 设主任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职权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8]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2/3时,暂停行使职权[9] 决策规则 - 提名或任免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经提议召开,提前3日通知[1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或决议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1]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审议通过后施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