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创环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至少1/2以上为独立董事[4] - 设主任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5] 职权行使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暂停行使职权[5]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特定人员提议召开[11] - 董事会秘书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12] - 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0]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或决议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2]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