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华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 作为山 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嘉华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 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 | 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 --- | --- | --- | --- | | 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45,335.00 | 9,833.14 | | 年产 3 | 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 | 1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