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拓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主任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7]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人数少于三人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尽快补选,未达规定人数暂停职权[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16][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委员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表决[20]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1]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传真决议为签名[23][24] - 决议经出席委员签名生效,保存不少于十年[26] - 实施决议时跟踪检查,违规可要求纠正,不采纳向董事会汇报[28] 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每年提交报告[7][8]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8]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形成审议意见并提建议[15] - 至少每年提交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报告[12] 其他要求 - 对特定情形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谨慎关注[12]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3]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8]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