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神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经 过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孙明成 二、针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 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 可证》、《营业执照》,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 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均受到监管和监督。 公司对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进行了充分、客观的评估,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 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的情形,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报告。 独立董事:张平华、张焕平、孙明成 2023年8月22日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