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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恒通股份恒通股份(SH:603223)2023-08-29 18:19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张平华、张焕平、孙明成 2023年8月29日 (下接签字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针对《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刘国阳先生、周国杰女士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对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禁止任职等情形,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签字: 独立意见, 孙明成 g and the fir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