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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恒通股份恒通股份(SH:603223)2023-10-17 18:33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 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恒通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 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