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并解除账户冻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中铁广州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 定,裁定如下: 1、冻结被申请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92,702,875元(账 户: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78040100100124534,开户行:兴业银行烟 台龙口支行)。 2、查封、冻结期限为:不动产三年,动产两年,银行存款一年。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近日收到《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 院民事裁定书》 [(2023)鲁 0681 财保 143 号之一],解除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的冻结,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产生影响。 一、基本情况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广州局")于2023年8月3 日向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恒通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92,702,875元。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并解除账户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