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并解除账户冻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涉案的金额:购车款、经济损失、执行费、违约金合计人民币 59,625,425.89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刘振东向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此案件的生效判决(包括一审、 二审、再审)判令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振东自愿承担赔偿责任"。据此, 公司将根据《承诺函》向刘振东积极追偿,若刘振东未能在期末还款,公司将计 提信用减值损失,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一定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 为准。 公司于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3) 内02执1073号之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件基本情况 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奔集团")与龙口市恒通汽车贸易有 限公司(下称"龙口汽贸")、林林、刘振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由内蒙古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2023)内民终 585 号, 公司对龙口汽贸所需支付的购车款、违约金及经济损失等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 件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3 年 11 月 2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