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等职能,进一步完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 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 立董事行使本条上述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 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并由全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根据所需审议事项不定期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