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科技: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提升科技创新工作有效支持业务发展要求,保障公司科技创新战略的有效执 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公司中长 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科技创新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包括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