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宝蛋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 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 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 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和"关于 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