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需在2个月内召开[2] 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形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六种情形应召开[2] 提议召开流程 - 独立董事提议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监事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通知[12] 资料披露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13]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3] 自行召集要求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4] 会议变更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需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优先股股东表决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时优先股股东出席并分类表决[17] 决议通过条件 - 相关事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0]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1]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2]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22] 累积投票制 - 上市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7]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以内实施具体方案[2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8]
南方路机: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