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董监高及委员会认为应适用的其他人员[2] 薪酬审议主体 - 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方案,股东大会审议董监薪酬方案[6] 薪酬构成与发放 - 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监高薪酬由基本、绩效、福利补贴构成[11] - 基本薪酬按月考核发放,绩效按考核结果在经营年度结束后发放[13] 薪酬相关规定 - 董监高薪酬为税前,应扣缴费用,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14][15] - 特定情形不予发放或追回绩效薪酬[11]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