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瑞机器: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8月修订)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3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 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泰 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 (含两名)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 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 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 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 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 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在股东大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董事会应在 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