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鞍股份:福鞍股份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福鞍股份福鞍股份(SH:603315)2024-04-25 20:27

股本与注册资本 -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完成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由 307,026,264 股变更为 320,426,264 股[1] - 公司注册资本由 30,702.6264 万元变更为 32,042.6264 万元[1]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 10%列入法定公积金[2]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可不再提取[3]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25%[3]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3] - 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4] - 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4] - 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数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4]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5][6]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 80%[5][6] -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 40%[5][6]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 20%[5][6] - 公司采用现金分红需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和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5] -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需利润增长快速且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5] -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5][6] 决策程序 - 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且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6][7]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6][7] -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6][7] - 公司董事会拟订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8] -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8] 监督与披露 - 公司当年盈利且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应在当年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8] -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9]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对盈利但未提分配预案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9] - 公司有能力分红但不分红或分红比例低,董事会公告应详细披露原因[9] 后续安排 - 公司将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等手续[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