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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杰: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苏州龙杰苏州龙杰(SH:603332)2024-02-29 16:34

投资决策权限 - 董事长对非证券等对外投资决策权限为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等[5] - 董事会对非证券等对外投资决策限额为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等[6] - 公司一年内风险投资低于5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超5000万元报股东大会[6] - 公司证券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7] 投资管理部门职责 - 上市公司指定专门机构负责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等研究评估[9]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及资金筹措等[10] - 证券部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批[10] 投资方案与实施 - 公司确定对外投资方案考虑现金流量等选最优[12]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派驻产权代表跟踪管理[13] 投资收益与处置 - 公司财务部门加强对外投资收益控制并设明细账核对账目[14] - 对外投资收回、转让、核销依金额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决定[16]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按规定清算,及时收回资产入账[16] - 核销对外投资需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16] - 财务部审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料并及时会计处理[16] 投资跟踪与监督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负责部门跟踪评价,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并提处置意见[18] - 监事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对外投资活动行使监督检查权[18]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投资业务岗位设置,避免一人兼任不相容职务[19] - 内部审计部门检查投资授权批准制度执行,防止越权审批[19]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与其他文件冲突时按其他文件执行[21] -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