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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杰: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龙杰苏州龙杰(SH:603332)2024-02-29 16:3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七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6] - 董事长应在接到临时会议提议十日内召集主持[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通知[10]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在原定日前三日发变更通知[13]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审议重大关联交易(非日常)董事不得委托出席[16]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7]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重大关联交易(非日常)现场召开[18]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除非过半数出席董事同意举手表决,否则书面表决[22] - 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等事项需出席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5] - 关联董事不得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2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7] - 利润分配先通知出审计草案,决议后出正式报告并对定期报告其他事项决议[28] - 提案未通过,一月内条件因素未变不再审议[29]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议延期开会或审议事项,需提明确条件[30] - 会议可全程录音,安排需事先告知[31] - 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涵盖届次、提案、表决等[33] - 与会董事对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或声明,否则视为同意[35]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