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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精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9月修订)
华菱精工华菱精工(SH:603356)2024-09-19 17:39

定期报告披露 - 应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6]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7]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7] - 季度报告在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7] - 变更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交所申请[7] 报告审议与披露要求 - 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等视为未审议通过[8]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0] - 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0]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0] 临时报告相关 - 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监事会决议公告加盖监事会公章[13] - 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3]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4][19]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19] - 通过接受委托等持5%以上股份的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0] 责任承担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担主要责任[25] - 董事长、总裁、首席财务官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担主要责任[26]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裁等编制草案,经审议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19] - 临时报告由董事等报告,董事长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9] 信息披露管理 - 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2]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26]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董事会秘书保管10年[35] 部门责任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报告第一责任人[36] 舆情处理 - 关注舆情,区分重大和一般舆情处理[38][39] - 重大舆情时舆情工作组组长视情况决策控制传播[40] 违规处罚 - 人员信息披露不当致损失或受处罚公司将视情节处罚[42] 财务信息管理 - 披露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确保真实准确[31]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31] -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31] 信息发布流程 - 对外发布信息经制定、审核、审定、公告流程[32] 资料提供 - 向证券公司等提供执业相关资料确保真实准确完整[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