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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精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9月修订)
华菱精工华菱精工(SH:603356)2024-09-19 21:05

定期报告 - 公司应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7] - 年度报告财务需审计,半年度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一般无须审计[7] - 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7] - 年度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8]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交所申请[8] - 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视为未审议通过[9]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财务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1]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指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5][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19] - 通过委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0]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承担主要责任[25] - 董事长、总裁、首席财务官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26]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7]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19] - 临时报告在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时报告,董事长敦促董事会秘书披露[19]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2] 监督与管理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26]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保管,期限10年[35] - 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指派专人负责并及时报告信息[36] 舆情处理 - 公司应关注舆情,开展监测,掌握动态[38] - 重大舆情传播信息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时,公司应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书面问询[39] -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39]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工作情况[39] - 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灵活处理[40] - 重大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视情况召开会议决策,可采取措施控制传播[40] 其他 - 公司相关人员信息披露不当造成损失或受处罚,公司将视情节处罚[42]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