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邦高科: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现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事宜符合《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的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 质和专业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