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邦高科: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过半数。提 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