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股份: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安 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 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战略委员会全体委 员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项 目投资决策是指公司对具体项目是否进行资本投资做出的抉择,是从 项目筛选、立项、可行性研究到批准投资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决策。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