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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友股份: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集友股份集友股份(SH:603429)2024-04-19 20:14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监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持有总数的25%[5]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6] - 因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双方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的25%[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计算基数[7] 减持时间限制 - 董事、监事和高管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减持[5] - 董事、监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5] - 控股股东等触及退市风险警示至终止或恢复上市前不得减持[11]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监事和高管特定时点或期间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9] - 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0] - 大股东等减持首次卖出前报告备案并公告[11] - 减持计划含数量、来源等,时间区间符合上交所规定[12] - 减持数量或时间过半披露进展[20] - 披露重大事项时立即披露减持进展并说明关系[20] - 减持实施完毕或时间届满2个交易日内公告情况[21] 违规处理 - 股东等违规公司可追究责任[14] - 违规买卖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14] - 董事会不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股东要求30日内执行[15] - 未在30日执行股东可起诉[15] -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要求民事赔偿[15] - 触犯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