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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恒为科技公司章程
恒为科技恒为科技(SH:603496)2024-04-18 18:1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020.9243万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32,020.9243万股,均为普通股[20] 股份相关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5]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益与股东大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或自行诉讼[3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十日内反馈[48] 董事会与决策权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9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低于50%由董事会决策[104] 高管任期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14][117] -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128]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披露[13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6]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在特定条件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45]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53][154] 清算与章程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171] - 出现三种情形公司应修改章程,包括法律变动、情况变化、股东大会决定[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