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为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原则与对象 - 公司对外担保须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2] - 公司可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4] 担保审核与审批 - 董事会每年核查全部担保行为并披露结果[6]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11] - 须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情形包括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11] - 股东大会审议担保事项,部分情形须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等提供担保可预计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担保限制与特殊要求 - 公司不得为特定情形的被担保人提供担保[9]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有条件限制[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有特殊审议要求[15] 担保后续处理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19]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公司应督促其偿债,未履行则采取应对措施[19]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偿债能力等情况应控制风险[19]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19] 担保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担保事项决议后及时披露[21] - 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形应披露[21] 违规责任追究 - 董事等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23] - 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3] - 相关人员未正确履职造成损失可视情节罚款或处分[23] - 担保过程中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