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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麒麟:股东会议事规则
金麒麟金麒麟(SH:603586)2024-04-26 18:4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决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会议变更与地点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除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5] - 公司应在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股东会,可采用网络等方式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17]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做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特殊事项决议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多种担保行为须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股东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2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6] -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须获股东会批准[26] 投资者报告 - 投资者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27] - 投资者持有或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后,比例每增减5%需报告公告,且在规定时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超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投票权征集与候选人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 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董事和监事候选人[3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出新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时,应在股东会召开前15个工作日提交相关资料[30][31] 表决与记录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33][3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38]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40]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40] - 董事等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职责,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40] - 情节严重或不改正,中国证监会可对相关人员实施证券市场禁入[40] 规则相关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42] - 规则与日后国家规定抵触应及时修订[42]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2] - 《股东会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2] - 《股东会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补充文件,具同等法律效力[42]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