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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麒麟:董事会议事规则
金麒麟金麒麟(SH:603586)2024-04-26 18:4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12] - 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10] 董事任期与义务 - 董事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6] -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有效,其他义务持续期一般不少于12个月[10]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8] - 公司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为关联人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4] - 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需在70%以下[14] 董事长相关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5]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7] - 董事长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18]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3天通知,通知方式有通讯或电子邮件[18]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0] 规则效力 - 《董事会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遵照执行,与《公司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 董事辞职 - 董事辞职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