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 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答复[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通知[3] - 监事会10日内对股东请求作决定并答复,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监事会未发通知时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4]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 - 独立董事任职亲属范围涉及特定股东及单位任职人员[6] - 重大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依据[7] - 独立董事辞职致成员不足,公司60日内补选[7]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8] - 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等事项,决定聘任解聘高管及报酬奖惩[8] - 董事会制订基本管理制度、章程修改方案,管理信息披露,提请聘请更换会计师事务所[8] -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对外投资额不足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全年累计不足30%的投资项目[9] 交易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标的资产净额等占比及绝对金额有相应标准[9][10] - 交易产生利润、标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占比及绝对金额有相应标准[10] - 单笔或预计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金额不足3000万元或不足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10] 捐赠审批 - 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捐赠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由董事长审批[10] - 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捐赠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由董事会审批[10] 利润分配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0%[13]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不同[13]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80%且经营现金流净额为负,现金分红超当期净利润50%需披露合理性[14]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15] -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利润分配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派发[15] - 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现金红利与当年净利润之比低于30%需详细披露[1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18][20] 其他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20]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需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1] - 公告日期为2024年4月27日[22]
金麒麟: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