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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力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诺力股份诺力股份(SH:603611)2023-12-11 19:34

第一条 为规范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诺 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 书报告,并知会证券部。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口头等形式向公司董事 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事项信息,但董事会秘书认为有必要时,报告人应提供 书面形式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 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报告义务人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