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杭电股份: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杭电股份杭电股份(SH:603618)2023-12-28 15:5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5335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69104.9524万元,股份总数69104.9524万股,每股面值1元[8][17] - 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200万股,占60%;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800万股,占40%[17]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2] 股东大会相关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的事项[3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2][43][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6] 董事会相关 - 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7]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书面通知[105]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9] 监事会相关 - 由三名监事组成,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26][130] - 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十年[129] 利润分配相关 - 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5] - 每年按可分配利润一定比例分配现金股利,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37][139] 其他 - 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35]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5000万元,为利润分配特殊情况[140]